最近有读者留言提问,指出明代时期全国行政区划为两京十三省,而到了清代则扩展为两京十八省,询问清代多出的那五个省具体是哪些。御史本来打算单独回复这个问题,但细想之后,觉得有必要写一篇文章,详细梳理和阐述这个话题,以便读者更全面理解。
从版图和疆域来看,清代的国土面积比明代大幅扩大,但两朝在行政区划上有一个共同点,那就是基本延续了明代的“关内设省,关外不设省”的原则。换言之,明清两代的关内地区疆域大致相同,清朝新增的省份主要是通过将大省细分而产生的,属于“大化小”的调整。
所谓明代的“两京十三省”,具体指的是北京、南京两京以及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湖广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这十三个省。清军入关初期,依然沿用明朝的行政划分,没有立即进行调整。此时江南、湖广、云贵等地仍掌控在南明残余政权手中,陕西、四川等地则被农民军占据,清朝的统治范围实际上只限于北直隶、山西、河南和山东部分地区,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政权。
顺治二年之后,随着南明弘光政权覆灭,农民军败退,清朝逐步扩大控制区域。多铎攻克南京后,朝廷将原南直隶改名为江南省,原应天府改为江宁府,清朝因此新增江南省这一行政单位。
展开剩余77%同年,北直隶改称为“直隶”,因为其靠近京畿地区,未设立布政司和按察司衙门,而由道员兼任布政使或按察使职衔,负责管理直隶内政务。顺治时期,直隶仍属京师的特别行政区,尚无正式省级建制。
直隶省的正式设立始于康熙八年,当时在保定府设立守道和巡道二道,负责财政和司法事务。同年,直隶巡抚由真定迁驻保定府,标志着直隶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单位,这样又多出了一个“直隶省”。
顺治和康熙年间,规模较大的省份开始分割为两个独立省份。首先是江南省,分裂为江苏省和安徽省。顺治十八年,江南省右布政使迁驻苏州府,管辖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常州、镇江五府;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府,管理凤阳、淮安、扬州、庐州、安庆、太平、池州、宁国、徽州九府及徐州、滁州、和州、广德四直隶州,这成为江苏、安徽两省形成的开端。
康熙五年,淮安、扬州、徐州从左布政使辖区划归右布政使管辖。次年,左布政使改称安徽布政使,寄驻江宁府;右布政使改称江苏布政使,仍驻苏州府,从此江苏省与安徽省正式成型。安徽省较为特殊,虽康熙初年建省,但安徽布政使长时间仍在江宁办公,直到乾隆二十五年才迁至安庆府。江苏省则另设江宁布政使,和驻苏州布政使并存,江宁府和苏州府同为江苏省的两大行政中心。
其次是陕西省分出了甘肃省。明代陕西省辖西安、延安、凤翔、汉中、临洮、平凉、巩昌、庆阳八府及兴安一直隶州,省会设在西安。康熙二年,陕西布政使司分为左、右布政使司,左司驻西安,管理西安、延安、凤翔、汉中和兴安一直隶州;右司迁至巩昌,管理平凉、巩昌、庆阳、临洮等地。康熙六年,左布政使司改称陕西布政使司,右布政使司改为甘肃布政使司,由此甘肃省得名。康熙八年甘肃省会迁至临洮府下属的兰州府,乾隆三年更名为兰州府。
第三是湖广省划分为湖北省和湖南省。湖广省原辖十五府二州,省会为武昌。康熙三年,湖广布政使司分为左、右布政使司,但仍称湖广省。左布政使司驻武昌,辖武昌、汉阳、黄州、安陆、德安、荆州、襄阳、郧阳八府;右布政使司驻长沙,辖长沙、衡州、永州、宝庆、辰州、常德、岳州七府和郴、靖两直隶州。康熙六年,左布政使司改称湖北布政使司,右布政使司改称湖南布政使司,自此湖北省和湖南省正式形成。至此,清代“十八省”体系基本确立。
到了清末,省份数量再次增加。光绪十年,新疆建省,以迪化直隶州为省会,下辖六府、九厅、三州、二十一县。光绪十一年,原属福建省的台湾府升格为台湾省,辖三府、一州、三厅及十一县。光绪三十三年,东北地区划分为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三省,奉天省辖八府八厅六州三十三县,吉林省辖十一府五厅一州十八县,黑龙江省辖七府六厅一州七县。至此,清朝末期共有二十三省。
需要注意的是,许多人常误以为总督、巡抚是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自明代设立三司以来,法律明确规定布政使司是省级最高机构,布政使即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。巡抚和总督是在明中期以后设立的临时派遣官员,通常为京官担任,明代督抚并非地方正式官员。清代虽将督抚职权地方化,但布政使作为省最高行政长官的地位未变,督抚更多体现为钦差大臣的身份,从印信使用也可见一斑。
因此,自康熙初年各地设立布政使司起,布政使司成为划定省级行政单位的重要依据。像安徽、江苏、湖北、湖南、陕西、甘肃等省的正式设立,都以设立布政使司为标志,这也正是清代省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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